联合广告,联合出击
02/21/2013 17:11:00
有联合赞助,有联合促销,为什么不能有联合广告呢?特别是在广告费用持续走高的时局下,如果广告主想到和另一个广告主共同分担广告费用,那么联合广告就很容易诞生了。
实际上,软件商一直是这么干的,如英特尔、如新近的微软。它们搭载在惠普、戴尔等电脑品牌广告的末尾,浑然天成。当然不是所有的联合都能做到“浑然天成”的,火之鸟认为,这里面当然有些准则。
首先,同领域产品肯定是不能做联合广告的,惠普不能联合戴尔,百事不能联合可口,再缺钱也不行。(当然这些品牌一直不缺钱。)
另外,最好两个品牌处于同一个产业链中,是上下游、是绑定的关系,像上面提到的电脑的硬件和电脑的软件,如洗衣机和洗衣粉、手机和电信运营商,国外的AT&T和黑莓手机已经这样干了,国内的三大电信运营商和诸多手机品牌也有阔步此路的意思。
第三个适用原则就是品牌调性一致可以考虑联姻,如果个性一个动一个静,这要让广告做成什么样子呢?所以,我们能看到阿迪达斯和百事可乐的TVC。(虽然少,但这个真的有。)
最后,同一个品牌的不同产品当然可以做联合广告,这不是品牌形象广告,而是会实实在在展现产品。也有母品牌和子品牌共同出境的,拉芳就让它的拉芳洗发露和圣峰牙膏一起出现在同一只广告片中过。
2013-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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