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大部门联手整治医药广告,今日正式启动

04/25/2013 10:14:54

近年来随处可见的医药广告,不乏存在夸大产品功效、虚报等情况。为杜绝违法违规医疗广告,日前国家工商总局、中央宣传部、国务院新闻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卫生和计生委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、国家中医药局八大部门强强联手,自今日起开展医疗领域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治理活动。


据悉,该项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,从4月25日起到7月25日;整治对象是医疗、药品、多功能胃肠造影机及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等众多医疗器械、 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保健用品广告;清理检查范围包括各类报纸、期刊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,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、搜索引擎类网站、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、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。整治重点是有关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医药广告、信息,开办的各类专题类健康资讯节目、栏目。


而本次清理整治内容主要有:
1.广告内容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,宣传包治百病、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;
2.使用患者、医学专家、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,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;
3.夸大产品功效,宣传 保健食品、保健用品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;
4.利用医药资讯专版、专题节目等形式,以专家讲座、医学探秘、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,变相发布医药广告,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;
5.未经卫生、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审查批准,非法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广告的;
6.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。


此外,据中宣部发言人介绍,在监测的82536条广告中,严重违法的广告达到3402条次,其中严重违法医药广告1406条次,占41.33%。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表示,开展整治虚假 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是关注和保障民生的客观要求。并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医药广告发布环节的整治,加大对都市类报纸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以及互联网医药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。严厉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医药广 告,暂停一批医药生产经销企业、广告发布者的医药广告发布资格;对涉嫌构成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,追究刑事责任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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