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看App Store之争——是独有的还是通用

05/20/2011 14:06:00

 

对于“App Store”的商标之争,近来是越演越烈,但目前看来,也是难以争出个结果。

无可否认,App Store 这种模式是由苹果所创造的,对手机应用具有开创性的意义。而且苹果在2008年就提出了“App Store”的商标申请。

后来,首先是微软公司对其商标申请进行了阻隔。紧接着,微软、宏达电、诺基亚和索爱向欧盟的共同体商标局提交正式文件,反对苹果将“App Store”和“Appstore”申请为注册商标。今年3月份,苹果起诉了亚马逊,指控亚马逊在Android移动应用商店名称中使用“Appstore”。

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是:“App Store”到底是不是一个通用词汇?甚至聘请了语言学家来进行商标诉讼。

如果单按语言学上的字面意义理解,“App Store”应该是一个通用词汇——应用商店,就像五金商店、水果商店一样,各个品牌一般都在此名词上加上商标作前缀,以达到识别目的。

但是如果考虑到品牌法以及品牌竞争规范的层面,“App Store”是苹果独有的品牌资产,也是无可厚非的。或者,苹果应该从另一个角度去争取原本属于他的“App Store”,比如把App解读为Apple的缩写,直接说成是苹果应用商店,可能胜算会更大。


2011-5-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