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联网也是法网
05/23/2011 14:08:00
网络炒作无处不在:天仙妹妹、芙蓉姐姐、凤姐、小月月……就连大名鼎鼎的Facebook也被爆私下聘请公关公司在网上散布某收索引擎网站负面新闻。
网络推手如此肆无忌惮,似乎无法无天了。不过,近日深圳法院判决首例“网络推手”案件。被告人通过网络发帖恶意诋毁他人名誉,以诽谤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,缓刑十个月。
互联网具有低门槛高效率的宣传特点,因此不少人都喜欢聘用网络推手炒作营销或打击对手。互联网的高自由度,成为部分网络推手进行诬蔑、诽谤的隐身符。然而互联网再自由,也是法网,不容许网络推手变成网络打手。
2011-5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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