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连一部电影,插播一段广告
06/15/2012 10:54:00
若说广告是大众的文化,那么电影就算是精英的艺术。广告与电影,虽看似风马牛不相及,但于商业形式日益多元化的如今,却愈发亲密起来。当电影逐渐由大故事、大阵仗转变成小场景、小故事、充斥植入式广告的商业片之时,就已然是宣传手法上的创新,并开始繁盛。
为何广告能与电影成功牵手?都与其自身特点有着紧密的联系。
首先,广告的根本就带有商业性质。正因如此,广告通常能由一点而延伸出无限方式,通过各个领域的表现方式而匹配产品,巧妙的冲击受众的神经,也就是“为达目的,不择手段”;
其次,广告的受众永远是消费者。无论其形式如何天马行空,最终还是要给消费者看的。故而,时尚手机广告应选择动感活力的音乐剧形式吸引时尚族,大宗礼品应选择温馨喜庆的家庭剧形式吸引中年上班族,保健品应选择文化味儿浓的古代片或讲座吸引老年人。所以,消费者中意什么,广告就要变成什么;
再者,电影是一般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,当广告抓住了这种特点时,就会将枯燥的吆喝声顺理成章的融入电影剧情中。当消费者们在欣赏此类小短剧时,自然就会将广告、产品与电影联系起来。
但我们要注意,虽然广告联姻电影是创意的绝佳体现,却容易迷失方向。火之鸟认为:与传统的广告相比,广告电影化不仅缺乏了在宣传上的速度与力度,且要承载故事演绎的压力,加上叫卖的方式过于婉转而易出现喧宾夺主的尴尬。比如著名的戛纳广告节,在每年都会评选出许多创意超群的广告作品,但此类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往往在市场上光景惨淡。可以说,广告虽可无限趋近艺术,但若真迈入了艺术圈,它仍留在商业环境中的影子便是一种失败。
2012-6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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